保利香港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为“保利香港拍卖”或“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均依据本图录中所附之业务规则、重要通告、财务付款须知及拍卖品提存运送出口须知进行,参加拍卖活动的竞投人须仔细阅读并予以遵守。该等业务规则及规定可以以公告或口头通知形式进行修改,而不需要另行通知。
下文旨在给予阁下有关如何在拍卖会上竞投之实用资料。于本图录前部份所列之保利香港拍卖职员将乐意协助阁下。然而,阁下务须详阅下列资料,并须注意保利香港拍卖乃卖方之代表。
在某些情况下,若展品出处之资料拥有学术价值或是为人熟悉且能协助鉴别该展品,保利香港拍卖会在图录内刊印有关资料。但基于不同理由,卖方或上手物主之身份或不会被揭露,如因应卖方要求将身份保密或因展品年代久远以致上手物主之身份不详等。
买家应支付本公司佣金 。佣金按每件拍卖品落槌价之百分之二十(20%)计算。
竞投人应于拍卖前之预展中审看拍卖品,并对自己的竞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责任)。如欲进一步了解拍卖品资料,请向业务人员咨询。如图录中未说明拍卖品之状况,不表示该拍卖品没有缺陷或瑕疵。
附有▲符号之拍卖品于编制图录当时已识别为含有受限制物料,而有关物料可能受到进出口之限制。有关资料为方便竞投人查阅,而无附有该符号并非保证该拍卖品并无进出口之限制。由植物或动物材料(如珊瑚、鳄鱼、象牙、鲸骨、玳瑁、犀牛角及巴西玫瑰木等)制成或含有植物或动物材料之物品,不论其年份或价值,均可能须申领许可证或证书方可出口至香港境外,且由香港境外国家进口时可能须申领其他许可证或证书。务请注意,能取得出口许可证或证书并不能确保可在另一国家取得进口许可证或证书,反之亦然。例如,将历时不足一百年之象牙进口至美国即属非法。竞投人应向相关政府查核有关野生动物植物进口之规定后再参与竞投。买家须负责取得任何出口或进口许可证或证书,以及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所有电器及机械货品只按其装饰价值出售,不应假设其可运作。电器在作任何用途前必须经合格电器技师检验和批核。
有关是次珠宝拍卖品的状况陈述通常会载于图录上,然而没有说明不代表该拍卖品没有缺陷、瑕疵或未经美化处理。有色宝石的美化处理,如加热、用油或放射等,已被国际珠宝市场普遍接受。如该件拍卖品已向国际公认宝石化验所取得验证报告,所知的重要事实及珠宝状况均已记载于图录上,本公司不会对验证报告之准确性承担责任。本公司或不可能就每一件珠宝拍卖品取得验证报告,估价乃就当刻已知悉之所有资料而作出,竞投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审看拍卖品,事后持不同意见不足构成撤回或撤销对该拍卖品之竞投或延迟付款的理由。如要求提供指定验证报告,需另行付费及于拍卖会十四个工作天前提出要求。竞投人另需注意源自缅甸的宝石或翡翠,可能会被禁止进口美国,此限制不足构成撤回或撤销对该拍卖品之竞投或延迟付款的理由。
图录中的所有钟表拍卖品均以当刻的状况卖出,竞投人应亲自检查拍卖品的状况,图录中对各拍卖品的描述仅供参考,没有说明不代表该拍卖品状况良好、没有损坏或不曾作过修复。状况报告只属保利香港拍卖专家的主观意见,可能并不完整,亦未必对所有零件更换、损坏修复作出记录。本公司不会对钟表拍卖品的运作、防水性、个别零配件(包括表带)的真实性及是否原厂作出保证。此外,竞投人需注意美国对高级钟表的进口限制。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免费提供的状况报告及评级,是为方便买家而设,只供参考,并不能代替阁下亲身检验拍卖品或向专家寻求专业意见。竞投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审查拍卖品,事后对拍卖品的状况有任何不满不足构成撤回或撤销对该拍卖品之竞投或延迟付款的理由。拍卖中所出售的拍卖品的状况可受多种因素如时间、先前的损坏、修复、维修及磨损等影响而有较大变化。钟表评级是根据拍卖品的整体状况、品质、制作工艺、历史价值、生产年代及稀有程度而定,每件拍卖品均以拍卖时的实际状况出售,保利香港拍卖或卖家对于拍卖品的状况不设任何声明或保证。买家承认及同意,任何出售均完全是买家的决定,而过程中买家没有依赖保利香港拍卖或卖家的任何陈述或其他讯息(不论口头或书面形式)。
钟表品相评级
评级 1:品相如新。钟表状况如全新,没有明显使用或放置痕迹,机芯制作图录时运作正常。
评级 1.5:品相极佳。钟表有极轻微放置痕迹,外壳或有微细头发丝划痕,但没有明显使用痕迹,机芯制作图录时运作正常。
评级 2:品相非常好。钟表有轻微使用痕迹,外壳或有轻微划痕,机芯制作图录时运作正常。
评级 2.5:品相良好。钟表有明显使用痕迹,外壳有明显刮花或划刻,机芯制作图录时运作正常。
评级 3:品相尚可。钟表有非常明显的使用痕迹,并有明显磨损或瑕疵,或需维修。
详细的拍卖品品相状况请参考品相报告
手袋尚品品相评级
评级 1:如新。看来从不曾使用过。没有任何磨损迹象。
评级 1.5:崭新。肉眼未见明显使用痕迹,但因长期收藏,可见轻微放置痕迹。
评级 2:处于原始状态。在未受过训练的人眼中是全新的。可能会有轻微的状况注意事项,但总体而言袋的状况几近完美。
评级 3:状况优良。看来较少使用表面几乎没有任何磨损。可能会有少许 的状况注意事项,但总体而言袋的状况优良。
评级 4:状况非常良好。可能会有轻微的磨损。状况非常良好但边角可能 呈现轻微的划伤痕迹,底部可能会出现轻微划痕,而金属配件亦可能会出现浅刮痕。
评级 5:状况良好。有使用痕迹。状况报告会显示状况注意事项。
评级 6:状况尚可。有显著磨损和/损坏。使用前可能需要先维修或翻新。状况报告会显示状况注意事项。
详细的拍卖品品相状况请参考品相报告
有关是次酒类及茶叶拍卖品的陈述已列于图录上,本公司提醒竞投人应在竞投前详细了解拍卖品。竞投人在现场参与竞投即视为竞投人认可并接受所竞投拍卖品之包装、品质、状态等,竞投人竞投成功后对拍卖品持不同意见,不足构成撤回或撤销对该拍卖品之竞投或延迟付款的理由。买家提货时请审慎验货。买家(或其代理人)签收后,即表示已接受拍卖品之状况及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品包装盒、标签、耗损量、酒塞上等存在的缺陷或瑕疵,且无异议。
本公司业务规则、重要通告、目录编列方法之说明、竞投登记须知、财务付款通知、拍卖品提存运送出口须知及载于图录、由拍卖官公布或于拍卖会场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条款、条件、通知、表格等文件以及本图录中拍卖品之描述,均以中文文本为准,英文文本仅供参考。
本图录版权属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图录的任何部分进行复制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
本公司业务规则、重要通告、目录编列方法之说明、竞投登记须知、财务付款须知、拍卖品提存运送出口须知及载于图录、由拍卖官公布或于拍卖会场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条款、条件、通知、表格等文件的解释权均由本公司行使。
保利香港拍卖可能不时提供其或其附属公司部分或全部拥有之拍卖品。该等拍卖品在目录中的拍卖编号旁注有△号,以供识别。保利香港拍卖有时在受委托出售的拍卖品中有直接的财政权益,这可能包括保证最低出售价格或以受委托拍卖品作抵押预先支付委托人该等拍卖品于目录中其拍卖编号旁注有□号以供识别。倘若保利香港拍卖在目录中的每一项拍卖品均有着拥有或财政权益,则保利香港拍卖将不在每一项拍卖品旁注上符号,但将于目录的前部份声明其权益。
保利香港拍卖目录只会在多类型作品(例如印刷品、书本、酒类及茶叶)的描述中提及状况事宜。至于其他所有拍卖品,除列明重整或替换部分外,均无其他状况声明。如欲索取某拍卖品的状况报告,请与专家联络。状况报告乃保利香港拍卖向有兴趣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准买家应注意每项拍卖品均以现状出售,拍卖品的描述并不可作保证。
7.8 港元 = 1 美元
本目录中标示的货币兑换率是根据目录付印时的兑换率设定,可能与拍卖当日兑换率有差别。竞投者请注意,所有货品的估价均是多月前拟定,并非一成不变,拍卖时可能会作出调整。
下列词语于本目录中具有以下意义。请注意本目录中有关作者身份的所有声明均按照本公司之业务规则及有限保证的条款而作出。买家应亲自检视各拍卖品的状况,亦可向保利香港拍卖要求提供书面状况报告。
于本目录编列方法之说明中此词语及其定义为对作者身份而言之有规限说明。虽然本词语之使用,乃基于审慎研究及代表专家之意见,保利香港拍卖及委托人于目录内使用此词语及其所描述之拍卖品及其作者身份之真确及可信性,并不承担及接受任何风险、义务或责任,而有限保证条款,亦不适用于以此词语所描述的拍卖品。
除另有约定外,保利香港拍卖有限公司作为卖家之代理人。拍卖品之成交合约则为卖家与买家之间的合约。本规则、载於图录或由拍卖官公佈或於拍卖会场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及通知均构成卖家、买家及/或保利香港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拍卖代理之协定条款。
卖家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代理卖家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卖家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家保证如下:
(a)拍卖品不是以下物品的赝品:
(i)若卖家描述拍卖品是某艺术家、作者或生产商之作品或产品的话,即该艺术家、作者或生产商之作品或产品;
(ii)若卖家描述拍卖品是某时期或某文化制作的作品,即该时期或该文化制作之作品;
(iii)若卖家描述拍卖品来自某来源的话,即为该来源之作品或产品;或
(iv)若卖家描述拍卖品曾经过或以某工序、过程或手法制造、加工或修复等,即经过该工序、过程或手法的作品或产品。
(b)就钟表和珠宝而言,除了以上第 7(a)条款提到的保证,卖家进一步保证,拍卖品的确是按照卖家描述的制作过程而制作的,是由卖家描述的物料和材料而构成的,也从未经过卖家描述的修复工序以外的其他修复工序。
(c)就宝石而言,除了以上第 7(a)条款提到的保证,卖家进一步保证,拍卖品从未经过卖家描述的美化工序以外的其他美化工序。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若发生本公司按理无法控制的情况,或发生令本公司不能履行委托拍卖合同下义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洪水、自然灾害或其他天灾;任何暴动、罢工、或其他民众或劳工骚乱;交通或其他基础建设停摆,或无法确保有充足的劳动力、电源、基本商品或必需设备;任何战争、武装冲突或恐怖袭击;在签立委托拍卖合同后政府作出任何行为或制定或实施任何规定禁止或限制有关拍卖(一场或多场)、拍卖品出售或委托拍卖合同拟履行的任何其他义务;任何疾病爆发、公共卫生紧急事态、隔离、流行病、大流行、核污染或化学污染,或其他本公司按其合理酌情权厘定为危及本公司人员、卖方或客户生命、健康或安全的情况),导致本公司在履行委托拍卖合同下义务时有任何延误,或导致本公司无法履行委托拍卖合同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延后或取消任何拍卖),本公司概不承担法律责任,并可终止委托拍卖合同下其出售拍卖品的义务,或取消或延后任何拍卖。
在不影响上文规定的情况下,倘发生本公司无法控制的情况或情况导致其不能履行,以致本公司决定不如期举行拍卖,本公司可延后或取消任何拍卖,或更改任何拍卖平台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把现场拍卖改为只进行线上拍卖),而有关拍卖品的出售须符合本业务规则中适用于该拍卖品的拍卖会规定。
卖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卖家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卖家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卖家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拍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卖家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卖家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本公司有权收取储存费、保险费及其他合理支出,本公司亦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由卖家自行取回。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止任何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卖家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录或其它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卖家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之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它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之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它各项费用。因卖家撤回拍卖品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卖家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除卖家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卖家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卖家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的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拍卖成交后,除非卖家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卖家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如拍卖品未成交,卖家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一(1%)的保险费。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三十日(含成交日)终止或买家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届满为止。
如卖家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卖家自行承担。同时,卖家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
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它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不在保险理赔范围之内,上述有关风险须由卖家承担。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香港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余款支付给卖家。
卖家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唯本公司有权代卖家以不超过保留价之价格参考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卖家应自行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除卖家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卖家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10%)扣除佣金,同时扣除其它各项费用。尽管本公司是卖家的代理人,但卖家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买家收取佣金及其它各项费用。
如果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卖家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续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如买家已按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将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以港币方式支付卖家。
如本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家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家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出售所得款项净额支付卖家。
卖家所得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应向政府纳税,如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缴义务的,本公司将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卖家应协助办理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应税费。
卖家在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的同时,被视为授权本公司有权代卖家向买家追索相应拖欠价款。如买家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八条之约定向买家追索其应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亦有权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协助卖家向买家收取拖欠的款项。上述约定并不排除卖家亲自或委托任何第三方向买家追索相应拖欠款项的权利,亦不赋予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代卖家向买家追索相应拖欠价款的义务。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家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卖家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有权接受卖家授权(由卖家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无论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卖品,卖家均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自本公司向卖家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第三十日,或自委托人按本规则约定领取拍卖品之时(以先到者为准),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卖品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家承担。如卖家在本规则规定期限内要求本公司协助其退回拍卖品并经本公司同意,拍卖品自离开本公司指定地点后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家承担。除非卖家特别指明并预先支付保险费,本公司无义务对拍卖品在离开本公司指定地点后予以投保。如卖家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其他通过第三方的运输方式退回其拍卖品,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退回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卖家已领取该拍卖品。
为便於竞投人及卖家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本公司製作拍卖品图录,以文字及 / 或图片的形式,对拍卖品之状况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估价,图片或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传品,仅供竞投人参考,并可於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 /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图示,影像製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準。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準确或遗漏之处不承担责任。
凡本公司拍卖品未标明或未标明无保留价的,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一般不高於本公司於拍卖前公佈或刊发的拍卖前最低估价。如拍卖品未设保留价,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官有权自行决定起拍价,但不得高於拍卖品的拍卖前最低估价。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若拍卖品竞投价格低於保留价,拍卖官有权自行决定以低於保留价的价格出售拍卖品。但在此种情况下,本公司向卖家支付之款项为按保留价出售拍卖品时卖家应可收取之数额。估价在拍卖日前较早时间估定并非确定之售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估价不能作为拍卖品落槌价之预测,且本公司有权不时修订已作出之估价。
竞投人及/ 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瞭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投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它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是否与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传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应依图录及影像製品和宣传品的描述做出决定。
竞投人为个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政府发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證或护照)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并提供现时住址證明(如公用事业账单或银行月结单);竞投人为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註册登记文件、股东證明文件以及合法的授权委託證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本公司可能要求竞投人出示用作付款的银行资料或其他财政状况證明。
本公司可根据不同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任何情况,在拍卖日前公佈办理竞投号牌的条件和程式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竞投人办理竞投号牌的资格条件。本公司郑重提示,竞投号牌是竞投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證。竞投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投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掛失手续。无论是否接受竞投人的委託,凡持竞投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投行为均视为竞投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投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投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本公司办理了该竞投号牌的掛失手续。
竞投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竞投保證金。竞投保證金的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佈,且本公司有权减免竞投保證金。若竞投人未能购得拍卖品且对本公司无任何欠款,则该保證金在拍卖结束後十四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竞投人;若竞投人成为买家,则本公司有权可用该保證金作为支付拍卖品购买价款的款项。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录音、摄像等活动。
在拍卖现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做出紧急处理。如拍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协调解决。
除非某竞投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證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投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投人均被视为竞投人本人。本公司只会向竞投人收取款项。
竞投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亲身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为竞投或电话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委託本公司竞投之竞投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於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委託手续,向本公司出具填妥的本公司委託竞投表格,并应根据本规则规定同时交纳竞投保證金。委託本公司竞投之竞投人如需取消委託竞投,应不迟於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竞投人委託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投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投人承担。竞投人如在委託竞投表格中表示以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竞投,则应準确填写即时通讯方式并妥善保管该即时通讯工具,在本公司受託竞投期间,竞投人应亲自使用该即时通讯工具,一旦丢失或无法控制该即时通讯工具,应立即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变更委託竞投表格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在本公司受託竞投期间会尽适当努力联络竞投人,而该即时通讯工具所传达之竞投资讯(无论是否竞投人本人或竞投人的代理人传达),均视为竞投人本人所为,竞投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投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变更了委託竞投表格中填写的即时通讯方式,本公司有绝对权利对所有电话竞投录音和保存。选择电话竞投即代表竞投人同意其电话被录音。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未能联络,或在使用该即时通讯工具的竞投中有任何错误或遗漏,本公司均不负任何责任。
鉴於委託竞投是本公司为竞投人提供的代为传递竞投资讯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遗漏、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託本公司竞投之竞投人以相同委託价对同一拍卖品出价且最终拍卖品以该价格落槌成交,则最先将委託竞投表格送达本公司者为该拍卖品的买家。
拍卖官对下列事项具有绝对决定权:
就不设保留价的拍卖品,除非已有竞投,否则拍卖官有权自行斟酌决定开价。若在此价格下并无竞投,拍卖官会自行斟酌将价格下降继续拍卖,直至有竞投人开始竞投,然後再由该竞投价向上继续拍卖。
本公司为方便竞投人,可能於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无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所示之数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等资讯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高竞投价经拍卖官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投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投人成为拍卖品的买家,亦表明卖家与买家之间的拍卖合约之订立。
竞投人竞投成功後,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家。买家应支付本公司相当於落槌价百分之二十的佣金,同时应支付其他买家负责的各项费用。且本公司可根据本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向卖家收取佣金及其他卖家负责的各项费用。
买家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应是净额的,不得包括任何货物税、服务税或者其他增值税(不论是由香港或其他地区所徵收)。如有任何适用於买家的税费,买家应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拍卖成交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不论拍卖品之出口、进口或其他许可證之任何规定,买家应自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安排提取拍卖品。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及保险费用、出境费等,买家需一并支付。
所有价款应以港币支付。如买家以港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家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本公司选择之银行於买家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佈的港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家所支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港币所引致之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家承担。
拍卖品的所有权将在买家付清购买价款及欠付本公司的所有款项时,转移给买家。
竞投成功後,拍卖品的风险於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後(以较早发生日期为準)即由买家自行承担:
买家须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内前往本公司地址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点提取所购买的拍卖品。买家须自行负责於风险转移至买家後为所购拍卖品购买保险。若买家未能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内提取拍卖品,则逾期後对该拍卖品的相关保管、搬运、保险等费用均由买家承担,且买家应对其所购拍卖品承担全部责任。逾期後,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的毁损、灭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买家要求,提供代为包装及处理的服务。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家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上述包装及处理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家提供的服务,因此发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均由买家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灭失不负责任。如买家要求本公司协助以邮寄、快递或运输方式领取其所购买的拍卖品(包装及邮递、运输费用由买受人负担),一旦本公司将拍卖品交付邮寄、快递、运输部门、公司或其雇员/分支机构,则视为本公司已交付该拍卖品,同时应视为买家已按正常程序领取该拍卖品,此过程中的风险由买家承担,除非买家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在邮寄、快递、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予投保。对於买家指定或本公司向买家推荐的包装公司及邮寄、快递、运输部门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买家须自行负责取得任何有关拍卖品进出口、濒临绝种生物或其他方面之许可證。未获得任何所需之许可證或延误取得该类许可證不可被视为买家取消购买或延迟支付购买价款之理由。本公司不承担因不能填妥或呈交所需出口或进口货单、清单或文件所产生之任何责任。如买家要求本公司代其申请出口许可證,本公司则有权就此服务另行收取服务费用。然而,本公司不保證出口许可證将获发放。本公司及卖家概无就任何拍卖品是否受进出口限制或任何禁运作出声明或保證。
若买家未按照本规则规定或未按照与本公司协议之任何付款安排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若买家未能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提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就经营本公司的拍卖业务方面,本公司可能对任何拍卖过程进行录音、录影及记录,亦需要向竞投人搜集个人资料或向第三方索取有关竞投人的资料(例如向银行索取信用审核)。这些资料会由本公司处理并且保密,唯有关资料有可能提供给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属公司、子公司以协助本公司为竞投人提供完善的服务、进行客户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竞投人要求的服务。为了竞投人的权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例如船运公司或存仓公司)提供竞投人的部份个人资料。竞投人参与本公司的拍卖,即表示竞投人同意上文所述。如竞投人欲获取或更改个人资料,请与客户服务部联络。
本公司有义务为卖家、竞投人及买家保守秘密,并根据香港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卖家、竞投人、买家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以下情况除外︰
如果本公司认为需要,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託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託拍卖合同。
卖家授权本公司对其委託本公司拍卖的任何拍卖品製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传品,本公司享有上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传品的版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买家及任何人不得使用。本公司及卖家均并未作出拍卖品是否受版权所限或买家是否取得拍卖品之任何版权的陈述及保證。
本公司作为卖家的代理人,对卖家或买家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在卖家或买家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本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向卖家或买家披露另一方的名称和地址,使受到损害的一方得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损害赔偿。但是,本公司在向卖家或买家披露该等资料之前,将采取合理步骤通知将被披露资料的一方。买家及卖家均需承担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於经济、法律、税务及结算等的相关责任,并需确认交易不存在洗钱或利益输送等不法行为。任何收、付款指示必须清晰,如因卖家或买家管理不善而出现其帐户被盗、款项遭挪占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一概後果与本公司无关。
竞投人及买家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以竞投登记文件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
该等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送达: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应当遵守、执行。
本规则及其相关事宜、交易、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受香港法律规管并由香港法律解释。本公司、买家及竞投人等相关各方均须服从香港法院之唯一管辖权。任何由香港法院颁佈有关本规则所引起的争议之判决亦可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
本规则以中文为标準文本,英文文本为参考文本。 英文文本如与中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準。
本规则由本公司制订和修改,相应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规则获取商业利益,亦不得对本规则之任何部分进行複製、传送或储存於可检索系统中。
本规则只适用於本次拍卖,本公司可不时更新本规则,竞投人和买家参与另一次拍卖的时候应以当时适用的业务规则为準。
本规则的解释权由本公司行使。
本公司接受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电汇
付款方式最好以电汇的方式直接转入本公司的银行账户。请将汇款指示连同您的姓名及竞投牌号或发票号码一起交予银行。
户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户名:保利香港拍卖有限公司
号码:004-848-360475-838
收款银行代号: HSBCHKHHHKH
银行代码: 004
信用卡 / 银联卡
买家如以保利香港拍卖认可之信用卡及/或银联卡方式支付购买价款,则需承担相当于付款金额不多于 2.5% 之行政费用。本公司接受信用卡付款之上限为港币 1,000,000 元(每一场拍卖)。如买家以持卡人不在场方式以信用卡支付货款,客户必须填写「信用卡付款授权书」,并以传真(+852 2303 9860)或电邮(cs@polyauction.com.hk)或邮寄方式送回本公司地址,须受有关条款约束。
支票
本公司接受个人支票与公司支票,但请留意买家须于支票承兑后方可提取拍卖品。本公司不接受旅行支票付款。
现金或银行本票
如以现金或银行本票缴付款项,则可立即提取拍卖品。唯本公司恕不接受以一笔或多次付款形式用现金支付超过港币 80,000 元或同等价值外币之款项,本公司有权向支付现金的买家或新客户索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讯住址证明及现金来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