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另有約定外,保利香港拍賣有限公司作為賣家之代理人。拍賣品之成交合約則為賣家與買家之間的合約。本規則、載於圖錄或由拍賣官公佈或於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條款、條件及通知均構成賣家、買家及/或保利香港拍賣有限公司作為拍賣代理之協定條款。
賣家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時:
代理賣家委託本公司拍賣物品的,應向本公司出具相關委託證明文件。包括:
賣家就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拍賣品不可撤銷地向本公司及買家保證如下:
(a) 委託拍品不是以下物品的贗品:
(i) 若賣家描述委託拍品是某藝術家、作者或生產商之作品或產品的話,即該藝術家、作者或生產商之作品或產品;
(ii) 若賣家描述委託拍品是某時期或某文化製作的作品,即該時期或該文化製作之作品;
(iii) 若賣家描述委託拍品來自某來源的話,即為該來源之作品或產品;或
(iv) 若賣家描述委託拍品曾經過或以某工序、過程或手法製造、加工或修復等,即經過該工序、過程或手法的作品或產品。
(b) 就鐘錶和珠寶而言,除了以上第5(a)條款提到的保證,賣家進一步保證,委託拍品的確是按照賣家描述的製作過程而製作的,是由賣家描述的物料和材料而構成的,也從未經過賣家描述的修復工序以外的其他修復工序。
(c) 就寶石而言,除了以上第5(a)條款提到的保證,賣家進一步保證,委託拍品從未經過賣家描述的美化工序以外的其他美化工序。
除本公司與賣家約定無保留價的拍賣品外,所有拍賣品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由本公司與賣家通過協商書面確定。保留價數目一經雙方確定,其更改須事先徵得對方同意。經賣家授權之拍賣標的未成交之後,拍賣方有權以其保留價在該次拍賣會後出售,賣家須向拍賣方支付佣金。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某一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事宜擁有完全的決定權:
賣家與本公司簽署委託拍賣合同且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後,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認為某拍賣品不適合由本公司拍賣的,則賣家應自本公司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等費用自負),本公司與賣家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賣家領取該拍賣品之日解除。若拍賣人未在上述期限內取走拍賣品,則本公司與賣家之間的委託拍賣合同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即告解除。若賣家在委託拍賣合同解除後七日內仍未取走拍賣品,本公司有權收取儲存費、保險費及其他合理支出,本公司亦有權以本公司認為合理的方式處置該拍賣品,處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產生之全部費用後,若有餘款,由賣家自行取回。
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有權在實際拍賣前的任何時間中止任何拍賣品的拍賣活動:
賣家在拍賣日前任何時間,均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撤回其拍賣品。但撤回拍賣品時,若該拍賣品已列入圖錄或其它宣傳品已開始印刷,則賣家應支付相當於該拍賣品保留價之百分之二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如圖錄或任何其它宣傳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當於該拍賣品保留價之百分之十的款項及其它各項費用。 因賣家撤回拍賣品而引起的任何爭議或索賠均由賣家自行承擔,與本公司無關。
除賣家另有書面指示外,在賣家與本公司訂立委託拍賣合同並將拍賣品交付本公司後, 所有拍賣品將自動受保於本公司的保險,保險金額以本公司與賣家在委託拍賣合同中確定的保留價為準(無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的約定的保險金額為準。調整拍賣保留價的,以該拍賣品原保留價為準)。此保險金額只適用於保險和索賠,並非本公司對該拍賣品價值的保證或擔保,也不意味著該拍賣品由本公司拍賣,即可售得相同於該保險金額之款項。
拍賣成交後,除非賣家與本公司另有約定,賣家應支付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如拍賣品未成交,賣家也應支付相當於保留價百分之一的保險費。
如果拍賣品拍賣成交,保險期限至拍賣成交日起第三十日(含成交日)終止或買家領取拍賣品之日終止(以二者中較早者為準)。如果拍賣品拍賣未能成交,則保險期限至本公司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屆滿為止。
如賣家以書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賣品,則風險由賣家自行承擔。同時,賣家還應隨時承擔以下責任:
因自然磨損、固有瑕疵、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鏽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濕度或溫度轉變或其它漸變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嘯、戰爭、敵對行為、武裝衝突、恐怖活動、政變、罷工、社會騷亂等不可抗力及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對拍賣品造成的任何毀損、滅失,以及由於任何原因造成的圖書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毀損、滅失,不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內,上述有關風險須由賣家承擔。
凡屬因本公司為拍賣品所購保險承保範圍內的事件或災害所導致的拍賣品毀損、滅失,應根據香港有關保險的法律和規定處理。本公司在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並獲得保險賠償後,將保險賠款扣除本公司費用(佣金除外)的餘款支付給賣家。
賣家不得競投自己委託本公司拍賣的物品也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競投。唯本公司有權代賣家以不超過保留價之價格參考競投。若違反本條規定,賣家應自行承擔相應之法律責任,並賠償因此給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損失。
除賣家與本公司另有約定外,賣家授權本公司按落槌價之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同時扣除其它各項費用。儘管本公司是賣家的代理人,但賣家同意本公司可根據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買家收取佣金及其它各項費用。
如果某拍賣品的競投價低於保留價而未能成交,則賣家授權本公司向其收取未拍出手續費及其它各項費用。
如買家已按本規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應自拍賣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後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以港幣方式支付賣家。
如本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的付款期限屆滿,本公司仍未收到買家的全部購買價款,則本公司將在收到買家支付的全部購買價款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支付賣家。
賣家所得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向政府納稅,如有關法律規定本公司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本公司將依照法律規定執行,賣家應協助辦理所有手續,並承擔相應稅費。
賣家在委託本公司拍賣其物品的同時,被視為授權本公司有權代賣家向買家追索相應拖欠價款。如買家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購買價款,本公司除有權按照本規則第五十八條之約定向買家追索其應付的佣金及其他各項費用外,亦有權在本公司認為實際可行的情況下,採取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協助賣家向買家收取拖欠的款項。上述約定並不排除賣家親自或委託任何第三方向買家追索相應拖欠款項的權利,亦不賦予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代賣家向買家追索相應拖欠價款的義務。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不應因買家未能支付購買價款而向賣家承擔相應責任。
本公司有權接受賣家授權(由賣家支付費用)並視具體情況決定下列事項:
拍賣後交易
由本公司與賣家重新商議確定委託拍賣品的保留價並代為出售,本公司支付賣家不少於以新的保留價出售時應支付的出售所得款項淨額。
重新上拍
佣金及費用標準以原委託拍賣合同約定為準。
取回拍品
賣家應自收到本公司領取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取回該拍賣品(包裝及搬運費用自負),並向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超過上述期限,本公司有權收取儲存費、保險費及其它合理支出,本公司亦有權以公開拍賣或其他出售方式按本公司認為合適的條件出售該拍賣品,並有權從出售所得款項淨額中扣除第一次拍賣中賣家應支付的未拍出手續費及其他各項費用及再次拍賣該拍賣品的所有費用,將餘款支付賣家。
無論是未上拍或未能成交的拍賣品,賣家均應對其超過本規則規定期限未能取回其拍賣品而在該期限後所發生之一切風險及費用自行承擔責任。自本公司向賣家發出領回拍賣品的通知之日(含通知日)起第三十日,或自委託人按本規則約定領取拍賣品之時(以先到者為準),未上拍或未能成交拍賣品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家承擔。如賣家在本規則規定期限內要求本公司協助其退回拍賣品並經本公司同意,拍賣品自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後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家承擔。除非賣家特別指明並預先支付保險費,本公司無義務對拍賣品在離開本公司指定地點後予以投保。如賣家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其他通過第三方的運輸方式退回其拍賣品,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搆,則視為本公司已退回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賣家已領取該拍賣品。
為便於競投人及賣家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本公司製作拍賣品圖錄,以文字及 / 或圖片的形式,對拍賣品之狀況進行簡要陳述。拍賣品圖錄中的文字、估價,圖片或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僅供競投人參考,並可於拍賣前修訂,不表明本公司對拍賣品的真實性、價值、色調、質地有無缺陷等所作的擔保。
因印刷或攝影等技術原因造成拍賣品在圖錄及 / 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圖示,影像製品和宣傳品中的色調、顏色、層次、形態等與原物存在誤差者,以原物為準。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拍賣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證書、圖錄、幻燈投影、新聞載體等)所作的介紹及評價,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對拍賣品的任何擔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上述之介紹及評價中的不準確或遺漏之處不承擔責任。
凡本公司拍賣品未標明或未標明無保留價的,均設有保留價。保留價一般不高於本公司於拍賣前公佈或刊發的拍賣前最低估價。如拍賣品未設保留價,除非已有競投,否則拍賣官有權自行決定起拍價,但不得高於拍賣品的拍賣前最低估價。 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不對拍賣品在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會中未達保留價不成交而承擔任何責任。若拍賣品競投價格低於保留價,拍賣官有權自行決定以低於保留價的價格出售拍賣品。但在此種情況下,本公司向賣家支付之款項為按保留價出售拍賣品時賣家應可收取之數額。估價在拍賣日前較早時間估定並非確定之售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估價不能作為拍賣品落槌價之預測,且本公司有權不時修訂已作出之估價。
競投人及/ 或其代理人有責任自行瞭解有關拍賣品的實際狀況並對自己競投某拍賣品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本公司鄭重建議,競投人應在拍賣日前,以鑒定或其它方式親自審看擬競投拍賣品之原物,自行判斷該拍賣品是否與本公司拍賣品圖錄以及其它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所描述相符合,而不應依圖錄及影像製品和宣傳品的描述做出決定。
競投人為個人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政府發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證或護照)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並提供現時住址證明(如公用事業賬單或銀行月結單);競投人為公司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在拍賣日前憑有效的註冊登記文件、股東證明文件以及合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填寫並簽署登記文件,領取競投號牌。本公司可能要求競投人出示用作付款的銀行資料或其他財政狀況證明。
本公司可根據不同拍賣條件及拍賣方式等任何情況,在拍賣日前公佈辦理競投號牌的條件和程式包括但不限於制定競投人辦理競投號牌的資格條件。本公司鄭重提示,競投號牌是競投人參與現場競價的唯一憑證。競投人應妥善保管,不得將競投號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丟失,應立即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辦理掛失手續。無論是否接受競投人的委託,凡持競投號牌者在拍賣活動中所實施的競投行為均視為競投號牌登記人本人所為,競投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除非競投號牌登記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在本公司辦理了該競投號牌的掛失手續。
競投人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應在領取競投號牌前交納競投保證金。競投保證金的數額由本公司在拍賣日前公佈,且本公司有權減免競投保證金。若競投人未能購得拍賣品且對本公司無任何欠款,則該保證金在拍賣結束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競投人;若競投人成為買家,則本公司有權可用該保證金作為支付拍賣品購買價款的款項。
本公司有權酌情拒絕任何人參加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或進入拍賣現場,或在拍賣會現場進行拍照、錄音、攝像等活動。
在拍賣現場出現異常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做出緊急處理。如拍賣現場出現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協調解決。
除非某競投人在拍賣日前向本公司出具書面證明並經本公司書面認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競投人的代理人,否則每名競投人均被視為競投人本人。本公司只會向競投人收取款項。
競投人應親自出席拍賣會。如不能親身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可採用書面形式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或電話競投。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上述委託。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應在規定時間內(不遲於拍賣日前三個工作日)辦理委託手續,向本公司出具填妥的本公司委託競投表格,並應根據本規則規定同時交納競投保證金。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如需取消委託競投,應不遲於拍賣日前二十四小時書面通知本公司。
競投人委託本公司代為競投的競投結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競投人承擔。競投人如在委託競投表格中表示以電話等即時通訊方式競投,則應準確填寫即時通訊方式並妥善保管該即時通訊工具,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競投人應親自使用該即時通訊工具,一旦丟失或無法控制該即時通訊工具,應立即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變更委託競投表格中填寫的即時通訊方式。在本公司受託競投期間會盡適當努力聯絡競投人,而該即時通訊工具所傳達之競投資訊(無論是否競投人本人或競投人的代理人傳達),均視為競投人本人所為,競投人應當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除非競投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認可的書面方式變更了委託競投表格中填寫的即時通訊方式,本公司有絕對權利對所有電話競投錄音和保存。選擇電話競投即代表競投人同意其電話被錄音。但在任何情況下,如未能聯絡,或在使用該即時通訊工具的競投中有任何錯誤或遺漏,本公司均不負任何責任。
鑒於委託競投是本公司為競投人提供的代為傳遞競投資訊的免費服務,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對競投未成功或代理競投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錯誤、遺漏、疏忽、過失或無法代為競投等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本公司競投之競投人以相同委託價對同一拍賣品出價且最終拍賣品以該價格落槌成交,則最先將委託競投表格送達本公司者為該拍賣品的買家。
拍賣官對下列事項具有絕對決定權:
就不設保留價的拍賣品,除非已有競投,否則拍賣官有權自行斟酌決定開價。若在此價格下並無競投,拍賣官會自行斟酌將價格下降繼續拍賣,直至有競投人開始競投,然後再由該競投價向上繼續拍賣。
本公司為方便競投人,可能於拍賣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內容僅供參考。無論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顯示板所示之數額、拍賣品編號、拍賣品圖片或參考外匯金額等資訊均有可能出現誤差,本公司對因此誤差而導致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最高競投價經拍賣官落槌或者以其他公開表示買定的方式確認時,該競投人競投成功,即表明該競投人成為拍賣品的買家,亦表明賣家與買家之間的拍賣合約之訂立。
競投人競投成功後,即成為該拍賣品的買家。買家應支付本公司相當於落槌價百分之二十的佣金,同時應支付其他買家負責的各項費用。且本公司可根據本公司業務規則的規定向賣家收取佣金及其他賣家負責的各項費用。
買家向本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項均應是淨額的,不得包括任何貨物稅、服務稅或者其他增值稅(不論是由香港或其他地區所徵收)。如有任何適用於買家的稅費,買家應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自行負擔。
拍賣成交後,除非另有約定,否則不論拍賣品之出口、進口或其他許可證之任何規定,買家應自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向本公司付清購買價款並安排提取拍賣品。若涉及包裝及搬運費用運輸及保險費用、出境費等,買家需一並支付。
所有價款應以港幣支付。如買家以港幣以外的其他貨幣支付,應按買家與本公司約定的匯價折算或按照本公司選擇之銀行於買家付款日前一個工作日公佈的港幣與該幣種的匯價折算。本公司為將買家所支付之該種外幣兌換成港幣所引致之所有銀行手續費、佣金或其他費用,均由買家承擔。
即使本公司已將拍賣品交付給買家,買家仍未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直至買家付清購買價款及買家欠付本公司的款項為止。
競投成功後,拍賣品的風險於下列任何一種情形發生後(以較早發生日期為準)即由買家自行承擔:
買家須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內前往本公司地址或本公司指定之其他地點提取所購買的拍賣品。買家須自行負責於風險轉移至買家後為所購拍賣品購買保險。若買家未能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三十日內提取拍賣品,則逾期後對該拍賣品的相關保管、搬運、保險等費用均由買家承擔,且買家應對其所購拍賣品承擔全部責任。逾期後,即使該拍賣品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為保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或其代理人對任何原因所致的該拍賣品的毀損、滅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接受買家要求,提供代為包裝及處理的服務。如果本公司工作人員應買家要求代為包裝及處理購買的拍賣品,上述包裝及處理僅應視為本公司對買家提供的服務,因此發生的任何風險及損失均由買家自負。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對因任何原因造成的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墊、支架、裝裱、插冊、軸頭或類似附屬物的損壞、滅失不負責任。如買家要求本公司協助以郵寄、快遞或運輸方式領取其所購買的拍賣品(包裝及郵遞、運輸費用由買受人負擔),一旦本公司將拍賣品交付郵寄、快遞、運輸部門、公司或其雇員/分支機構,則視為本公司已交付該拍賣品,同時應視為買家已按正常程序領取該拍賣品,此過程中的風險由買家承擔,除非買家特別指明並負擔保險費外,在郵寄、快遞、運輸過程中一般不予投保。對於買家指定或本公司向買家推薦的包裝公司及郵寄、快遞、運輸部門或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錯誤、遺漏、損壞或滅失,本公司不承擔責任。
買家須自行負責取得任何有關拍賣品進出口、瀕臨絕種生物或其他方面之許可證。未獲得任何所需之許可證或延誤取得該類許可證不可被視為買家取消購買或延遲支付購買價款之理由。本公司不承擔因不能填妥或呈交所需出口或進口貨單、清單或文件所產生之任何責任。如買家要求本公司代其申請出口許可證,本公司則有權就此服務另行收取服務費用。然而,本公司不保證出口許可證將獲發放。本公司及賣家概無就任何拍賣品是否受進出口限制或任何禁運作出聲明或保證。
若買家未按照本規則規定或未按照與本公司協議之任何付款安排足額付款,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若買家未能在拍賣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內提取其購得的拍賣品,則本公司有權採取以下之一種或多種措施:
就經營本公司的拍賣業務方面,本公司可能對任何拍賣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及記錄,亦需要向競投人搜集個人資料或向第三方索取有關競投人的資料(例如向銀行索取信用審核)。這些資料會由本公司處理並且保密,唯有關資料有可能提供給本公司、本公司的分部、附屬公司、子公司以協助本公司為競投人提供完善的服務、進行客戶分析,或以便提供符合競投人要求的服務。為了競投人的權益,本公司亦可能需要向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例如船運公司或存倉公司)提供競投人的部份個人資料。競投人參與本公司的拍賣,即表示競投人同意上文所述。如競投人欲獲取或更改個人資料,請與客戶服務部聯絡。
本公司有義務為賣家、競投人及買家保守秘密,並根據香港法律和本規則維護賣家、競投人、買家和本公司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 以下情況除外︰
如果本公司認為需要,可以對拍賣品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品的狀況不符的,本公司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委託拍賣合同。
賣家授權本公司對其委託本公司拍賣的任何拍賣品製作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本公司享有上述照片、圖示、圖錄或其他形式的影像製品和宣傳品的版權。有權對其依法加以使用。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買家及任何人不得使用。本公司及賣家均並未作出拍賣品是否受版權所限或買家是否取得拍賣品之任何版權的陳述及保證。
本公司作為賣家的代理人,對賣家或買家的任何違約行為不承擔責任。在賣家或買家出現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根據自己的判斷決定向賣家或買家披露另一方的名稱和地址,使受到損害的一方得以通過法律訴訟獲得損害賠償。但是,本公司在向賣家或買家披露該等資料之前,將採取合理步驟通知將被披露資料的一方。買家及賣家均需承擔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法律、稅務及結算等的相關責任,並需確認交易不存在洗錢或利益輸送等不法行為。任何收、付款指示必須清晰,如因賣家或買家管理不善而出現其帳戶被盜、款項遭挪佔等不可預見的情況,一概後果與本公司無關。
競投人及買家均應將其固定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以競投登記文件或其他本公司認可的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變,應立即書面告知本公司。本規則中所提及之通知,僅指以信函或傳真形式發出的書面通知。
該等通知在下列時間視為送達:
如本規則之任何條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認定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本規則其他條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關各方應當遵守、執行。
本規則及其相關事宜、交易、因依照本規則參加本公司拍賣活動而引起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均受香港法律規管並由香港法律解釋。本公司、買家及競投人等相關各方均須服從香港法院之唯一管轄權。任何由香港法院頒佈有關本規則所引起的爭議之判決亦可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
本規則以中文為標準文本,英文文本為參考文本。 英文文本如與中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規則由本公司制訂和修改,相應版權歸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利用本規則獲取商業利益,亦不得對本規則之任何部分進行複製、傳送或儲存於可檢索系統中。
本規則只適用於本次拍賣,本公司可不時更新本規則,競投人和買家參與另一次拍賣的時候應以當時適用的業務規則為準。
本規則的解釋權由本公司行使。
保利香港拍賣有限公司(以下稱為“保利香港拍賣”或“本公司”)舉辦的拍賣活動均依據本圖錄中所附之業務規則、重要通告、競投登記須知及財務付款須知進行,參加拍賣活動的競投人須仔細閱讀並予以遵守。該等業務規則及規定可以以公告或口頭通知形式進行修改,而不需要另行通知。
下文旨在給予閣下有關如何在拍賣會上競投之實用資料。於本圖錄前部份所列之保利香港拍賣職員將樂意協助閣下。然而,閣下務須詳閱下列資料,並須注意保利香港拍賣乃賣方之代表。
在某些情況下,若展品出處之資料擁有學術價值或是為人熟悉且能協助鑑別該展品,保利香港拍賣會在圖錄內刊印有關資料。但基於不同理由,賣方或上手物主之身份或不會被揭露,如因應賣方要求將身份保密或因展品年代久遠以致上手物主之身份不詳等。
買家應支付本公司佣金 。佣金按每件拍賣品落槌價之20%計算。
競投人應於拍賣前之預展中審看拍賣品,並對自己的競投行為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責任)。如欲進一步瞭解拍賣品資料,請向業務人員諮詢。如圖錄中未說明拍賣品之狀況,不表示該拍賣品沒有缺陷或瑕疵。
附有▲符號之拍賣品於編制圖錄當時已識別為含有受限制物料,而有關物料可能受到進出口之限制。有關資料為方便競投人查閱,而無附有該符號並非保證該拍賣品並無進出口之限制。由植物或動物材料(如珊瑚、鱷魚、象牙、鯨骨、玳瑁、犀牛角及巴西玫瑰木等)製成或含有植物或動物材料之物品,不論其年份或價值,均可能須申領許可證或證書方可出口至香港境外,且由香港境外國家進口時可能須申領其他許可證或證書。務請注意,能取得出口許可證或證書並不能確保可在另一國家取得進口許可證或證書,反之亦然。例如,將歷時不足100 年之象牙進口至美國即屬非法。競投人應向相關政府查核有關野生動物植物進口之規定後再參與競投。買家須負責取得任何出口或進口許可證或證書,以及任何其他所需文件。
所有電器及機械貨品只按其裝飾價值出售,不應假設其可運作。電器在作任何用途前必須經合格電器技師檢驗和批核。
有關是次珠寶拍賣品的狀況陳述通常會載于圖錄上,然而沒有說明不代表該拍賣品沒有缺陷、瑕疵或未經美化處理。 有色寶石的美化處理,如加熱、用油或放射等,已被國際珠寶市場普遍接受。 如該件拍賣品已向國際公認寶石化驗所取得驗證報告,所知的重要事實及珠寶狀況均已記載于圖錄上,本公司不會對驗證報告之准確性承擔責任。 本公司或不可能就每一件珠寶拍賣品取得驗證報告,估價乃就當刻已知悉之所有資料而作出,競投人應于拍賣前自行審看拍賣品,事後持不同意見不足構成撤回或撤銷對該拍賣品之競投或延遲付款的理由。 如要求提供指定驗證報告,需另行付費及于拍賣會14個工作天前提出要求。 競投人另需注意源自緬甸的寶石或翡翠,可能會被禁止進口美國,此限制不足構成撤回或撤銷對該拍賣品之競投或延遲付款的理由。
圖錄中的所有鐘錶拍賣品均以當刻的狀況賣出,競投人應親自檢查拍賣品的狀況,圖錄中對各拍賣品的描述僅供參考,沒有說明不代表該拍賣品狀況良好、沒有損壞或不曾作過修復。 狀況報告只屬保利香港拍賣專家的主觀意見,可能並不完整,亦未必對所有零件更換、損壞修復作出記錄。 本公司不會對鐘錶拍賣品的運作、防水性、個別零配件(包括錶帶)的真實性及是否原廠作出保證。 此外,競投人需注意美國對高級鐘錶的進口限制。
有關是次酒類及茶葉拍賣品的陳述已列於圖錄上,本公司提醒競投人應在競投前詳細了解拍賣品。競投人在現場參與競投即視為競投人認可並接受所競投拍賣品之包裝、品質、狀態等,競投人競投成功後對拍賣品持不同意見,不足構成撤回或撤銷對該拍賣品之競投或延遲付款的理由。買家提貨時請審慎驗貨。買家(或其代理人)簽收後,即表示已接受拍賣品之狀況及質量,包括但不限於貨品包裝盒、標籤、耗損量、酒塞上等存在的缺陷或瑕疵,且無異議。
本公司業務規則、重要通告、目錄編列方法之說明、競投登記須知、財務付款通知及載於圖錄、由拍賣官公佈或於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條款、條件、通知、表格等文件以及本圖錄中拍賣品之描述,均以中文文本為準,英文文本僅供參考。
本圖錄版權屬本公司所有。未經本公司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本圖錄的任何部分進行複製或進行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
本公司業務規則、重要通告、目錄編列方法之說明、競投登記須知、財務付款須知及載於圖錄、由拍賣官公佈或於拍賣會場以通告形式提供之所有其他條款、條件、通知、表格等文件的解釋權均由本公司行使。
保利香港拍賣可能丌時提供其戒其附屬公司部分戒全部擁有之拍賣品。該等拍賣品在目錄中的拍賣編號旁註有 Δ 號,以供識別。保利香港拍賣有時在受委託出售的拍賣品中有直接的財政權益,這可能包括保証最低出售價格戒以受委託拍賣品作抵押預先支付委託人該等拍賣品於目錄中其拍賣編號旁註有□號以供識別。倘若保利香港拍賣在目錄中的每一項拍賣品均有著擁有戒財政權益,則保利香港拍賣將丌在每一項拍賣品旁註上符號,但將於目錄的前部份聲明其權益。
保利香港拍賣目錄只會在多類型作品(例如印刷品、書本、酒類及茶葉)的描述中提及狀況事宜。至於其他所有拍賣品,除列明重整或替換部分外,均無其他狀況聲明。如欲索取某拍賣品的狀況報告,請與專家聯絡。狀況報告乃保利香港拍賣向有興趣客戶提供的一項服務。準買家應注意每項拍賣品均以現狀出售,拍賣品的描述並不可作保證。
7.8 港元 =1 美元
本目錄中標示的貨幣兌換率是根據目錄付印時的兌換率設定,可能與拍賣當日兌換率有差別。競投者請注意,所有貨品的估價均是多月前擬定,並非一成不變,拍賣時可能會作出調整。
下列詞語於本目錄中具有以下意義。請注意本目錄中有關作者身份的所有聲明均按照本公司之業務規則及有限保證的條款而作出。買家應親自檢視各拍賣品的狀況,亦可向保利香港拍賣要求提供書面狀況報告。目錄內註明藝術家之姓名或認可名稱之作品,保利香港拍賣無條件地認為是屬於該藝術家之作品。